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美國人民仍沒有轉基因知情權強制標簽提案被駁

為瞭管理這個標簽,就得專門雇傭一撥人來負責認證制度,企業也不得不多花錢來管理和印制標簽,這些開支最終都會由消費者來買單。撰稿|饅頭老妖在美國的法律體系中,消費者的權益能得到很全面的保護,特別是消費者的知情權和選擇權。如果產品瑕疵造成瞭消費者損失,法庭往往都會推定廠商有一定責任,除非廠商已經很明確地進行瞭風險告知。舉個例子,傢用的折疊人字梯,在標簽上就往往會寫上“不能穿著拖鞋使用梯子”一類的警告,否則如果真有人這麼幹並且摔傷瞭,廠傢就會因為“沒有充分告知風險”而承擔高額賠償。然而,同樣是在美國,關於轉基因食品是不是應該強制標註的問題,卻爭吵瞭多年,在加利福尼亞州還特意為此舉行瞭一個網絡公投活動。事情的根源,來自於美國FDA(聯邦藥品食品管理局)。自1996年開始銷售轉基因食品時,FDA就明確表示,從現有科學技術水平來看,沒有證據證明,轉基因食品比非轉基因食品的風險更大,所以無需在包裝上標註。一些有機食品的生產者就不幹瞭,牽頭提出一個“第37號提案”來:要求加州通過法律,規定在本州內銷售的所有轉基因食品,都必須加上一個規定的標簽,以示區別。倡議者的主要理由,就是尊重消費者的知情權。就算轉基因食品安全無害,作為普通消費者,總有不購買它們的權利吧?但是,轉基因食品從外觀上根本無從分辨(目前尚無簡便易行的鑒別方法),所以必須加一個強制性的標簽,讓消費者明明白白消費。因此,這個提案被簡稱為“知道的權利”。反對37號提案的一方則說這聽起來不錯,執行起來純粹是胡鬧:為瞭管理這個標簽,就得專門雇傭一撥人來負責認證制度,企業也不得不多花錢來管理和印制標簽,這些開支最終都會由消費者來買單;最關鍵的是,這種標簽就像煙盒上“吸煙有害健康”的警示語一樣,會讓消費者誤認為轉基因食品是不安全的,是對轉基因食品的非法歧視。正反兩方面,對此都投入瞭大量資源進行宣傳,特別是相當多的科學傢站出來表達瞭自己的意見(其中絕大多數都反對該提案)。2012年11月,該公投結束,在420萬個網上投票中,53.1%的人表示反對37號提案,46.9%的人表示贊同,該提案最終含恨而終,未能成為法律。該提案的闖關失敗,實際上也為美國其他幾個躍躍欲試的州做瞭一個試探,看起來,在轉基因食品的標簽上,美國人民還 “沒有權知道”。當然,該州法律並不禁止非轉基因食品在自己的標簽中標明這一點,也就是所謂的陰性標註——“本產品使用非轉基因農產品(000061,股吧)制造”,但不得虛假宣傳,如標註“非轉基因食品,更有益健康”之類,同時也不得暗示轉基因食品安全性較差,如“非轉基因,吃起來更放心!”

新聞來源http://news.hexun.com/2014-02-08/161955825.html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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